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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层自建房起火!酿成3死6伤惨剧!

发布时间:2017-03-14 17:32:00 点击:

2016年1月23日上午9点过,成都市晋阳街道办吉福村一栋五层村民自建房突然发生大火。9点14分,火灾发生10多分钟后,成都消防支队才接到群众报警,并立即调动2个中队、6部消防车共38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扑救。武侯区消防大队值班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指挥。当地公安、街道办、电力、医院等有关部门也参与救援。

  经过各方努力,10点45分,火灾被扑灭。遗憾的是,这场大火最终造成3人死亡、6人受伤,火灾过火建筑面积121.72平米,直接财产损失约17万元。

  【消防调查】火灾原因查明:租户线路短路所致 

  一场火灾酿成如此惨剧,引发各方关注。成都消防支队立即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。证据表明,火灾系一楼租户陈敏在家中私拉电线,因线路短路而引发。

起火5层楼房屋是房东林俊于2005年修建后,擅自将1楼的房间使用木质层分割出租给数家租户,还在4楼楼顶私自搭建了一层板房出租给租户,并在4楼与5楼之间的通道安装了防盗门。整个单元1—4层从内部全部连通,导致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直接通过水泥花窗、楼梯间以及天井向各楼层蔓延,造成楼上住户不能通过楼梯间疏散,造成人员伤亡。

  【法院审理】房东当“甩手掌柜”,因失火罪获刑!   

  火灾发生后,租客陈敏以及房东林俊因涉嫌犯失火罪被成都警方刑拘,2月29日被逮捕。

  9月29日,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审理查明,林俊作为房东,未对该栋楼的电气线路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,也未对租户私自锁闭房屋通道的行为进行制止。同时,陈敏作为租客,私拉电线具有严重火灾隐患,房东林俊知晓此情况,但并未制止和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予以排除。

  法院认为,林俊、陈敏因自身原因导致火灾发生,致使3人死亡、6人受伤,直接财产损失约17万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,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决租客陈敏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判决房东林俊犯失火罪领刑1年6个月,缓刑两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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